女子买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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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案河豚鱼干包装(受访者供图)

网店“大单”卖出550份河豚鱼干

陆续遭索赔52万元并追讨货款

南通市东接黄海南临长江,距离长江口的崇明岛仅有70公里,有着“北上海”的美称。凭借着一江一海的地理优势,南通的水产、海产丰富,“南通长江河豚”被列为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。

孙女士家在南通经营着一家水产公司,2018年她在网上开起了网店。

2019年1月份,郑军先后两次下单共购买250份河豚鱼干寄往上海。一个月后,另一名客人张莲(化名)下单购买300份寄往北京。

孙女士说这是两个大单子,第一次发货后,父亲曾觉得异常让她不要发货,“我追了个电话过去问他(郑军)确定要买这么多么,他说是春节送人的。催得急,我就到周边市场采购了一批,分袋包装后发货了。”

当年12月份,孙女士接到法院通知,郑军以“河豚有毒存在安全隐患”理由将她起诉,要求10倍赔偿(23万元左右)。“之后不知道什么原因他撤诉了,2021年3月又重新起诉。2021年5月,张莲以同样的理由在北京起诉,要求10倍索赔29万元,之后也撤诉。今年9月,他们前后相差一天,在淘宝所在地杭州起诉,要求退还货款。”

2021年12月,郑军的案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判决孙女士的父亲赔偿郑军23.75万元。孙家上诉之后,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作出二审判决,维持原判。目前,23.75万元已经划账赔付,另外张莲的索赔案件暂时撤诉。

一审中,郑军认为野生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隐患,甚至可能致人死亡,属禁止销售的食品;孙家销售的河豚鱼干外包装未标明保质期,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。

判决书显示,被告认为,涉案鱼干是经过系列加工处理,并非河豚鱼本身,毒素含量、食用方法有差异;郑军购买前已知上海法院在2018年认定河豚鱼干不安全,大量购买是为牟利。

一审法院认为,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信息的预包装食品,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惩罚性赔偿的,法院应予支持;因食品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,生产者、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购买为由抗辩的,法院不予支持。被告认为购买者恶意购买大量涉案产品索赔,不属于真实消费者,缺乏法律依据,法院实难支持。

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无误,二审予以确认。

2019年判决书显示的郑军与张莲关系(来源裁判文书网)

购买人在全国有700项类似起诉

多份判决书显示他们是家人关系

孙女士称,在应诉期间发现郑军是张莲的女婿,郑军和妻子、母亲、岳母近些年以来进行过大量类似的诉讼索赔行为。

孙女士的代理律师蒋律师介绍,从裁判文书网初步梳理了上述4人有700多项起诉案件,涉及金额超过2000万元。

封面新闻记者查阅相关案件,在不同的判决书中,法院曾对这4人的关系进行确认。

2020年11月,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中,原告徐兰(化名)花2万元向熊某购买400份河豚鱼干,之后以销售产品为“不安全食品”和“未标注生产日期”为由起诉索赔20万。

二审法院查明,熊某称徐兰与郑军等亲属自2013年开始在全国各地“知假买假”累计诉讼681件,徐兰与郑军是母子关系,郑军与季洁(化名)是夫妻关系,张莲与季洁是母女关系。经法院查明,仅徐兰购买河豚鱼干诉讼赔偿等案件有16起,郑军、季洁、张莲购买河豚鱼干诉讼索赔案件分别有21件、9件、4件,4人最早从2017年2月开始陆续在网络上购买河豚鱼干后诉讼索赔。

法院认为,野生河豚有毒,但在江浙地区普遍食用加工晾晒后的鱼干,经过妥善处理后的鱼干无毒,河豚有毒不能推测河豚鱼干有毒;河豚鱼干属于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,通常由渔民自行腌渍晾晒后散装销售,不会有合格证明文件,人们逛农贸市场也是付钱取货,而不会索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,这是绝大多数民众日常生活习惯,徐兰认为熊某的产品无合格证明文件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注,脱离现实生活而机械性理解举证规则,法院不予支持;徐兰等人近几年多次购买河豚鱼干后索赔,证明其并非为生活消费或馈赠他人,其行为更像是经营行为而非消费行为,其索赔不应获得支持。

封面新闻记者看到,在其他多起案件判决书中,郑军分别担任了徐兰、季洁、张莲的代理人。

2017年3月,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审判决书中表示,张莲购买藤茶后10倍索赔,张莲的代理人为女儿季洁和女婿郑军,法院还确认张莲、季洁、徐兰半年内先后向同一家公司购买藤茶,之后都委托郑军作为诉讼代理索要惩罚性赔偿,4人为家庭成员关系,其行为不符合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范畴,与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及立法精神相违背。

最终,法院驳回其索赔请求。

同名夫妻曾称建团队投300万打假

购买者否认自己是“职业打假人”

孙女士称,事件发酵之后有媒体采访郑军,他称自己诉讼是为了公益。“我觉得他的重点应该去打那些真正制假造假的产品。我们这种农产品包装问题,一上来就索赔几十万,很难理解这跟公益有什么关系。目前,有20多个商家联系我,都遭遇类似问题。”

相关人员涉及的案件汇总(受访者代理律师提供)

裁判文书网显示,郑军等4人在山东、江苏、安徽等多个地区发起过诉讼,诉讼案例有胜有败,其中在北京和上海胜诉较多。

蒋律师解释,同样的事件,因为不同地区的法院参照的法律条款不同,法院对生活现实情况的参考程度不同,法官自由裁量的倾向也会不同,就会产生不同的判罚结果。一些法院认为这是食用农产品,按照相关规定不需要标注保质期这些信息,也有的法院认为它属于预包装食品,就要标注完善的信息。“有的人会在各个地区尝试,哪里容易胜就把收货地址放在哪里,然后在那里起诉。”

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,2014年《经济导报》曾报道过一对名为郑军、季洁的打假夫妻,两人都是南通人,郑军自称打假律师,组建了16人的团队,计划投入300万元打假。

2022年11月15日,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上郑军,他认为自己不是职业打假人,而是普通消费者。“没有法律规定消费者一次性买上百件问题产品,就不算消费者。她确实因为包装标注问题违反了法律,那她卖得越多肯定赔得越多。”

郑军说,自己只买了250份河豚鱼干,另外300份河豚鱼干的购买者起诉孙家的事,他表示不清楚。他也不清楚报道中提到的那对同名的“打假夫妻”。“判决书中说我们4人的关系,那不作数,证明家属关系应该是公安机关来证明。况且,当时是夫妻关系,说不定后来离婚了呢。”

郑军表示,不能正面回应判决书中提到的4人关系,因为他要保护自己家人信息,不能透露家人信息。“涉案2000万元肯定是没有,是瞎说。有这么多钱我早发财了。”

郑军称,孙女士家庭条件好,几十万的赔偿还没有她日常生活费多,“孙女士在媒体上撒谎卖惨,我们已经取证,将对她和相关不实报道的媒体起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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