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开发区企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》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外合资经营、中外合作经营、客商独立经营企业(以下统称开发区企业)。第三条 开发区企业应自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)批准之日起的三十日内,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(以下简称开发区)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外国和港澳等地区企业...